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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著作权的免费登记 纠纷案例问题 资料和商标查询 投诉申请

论述美术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和纠纷问题处理

日期: 2017-07-25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美术著作权申请资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营业执照复印件(A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

7、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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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术著作权纠纷案例介绍

美术著作权纠纷案例介绍:

1、著名画家状告中国铁通侵权:

2008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画家刘旦宅起诉铁通公司侵权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铁通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赔偿2万元。

1981年,刘旦宅创作《黛玉葬花》美术作品,并制作成邮票。随后,刘旦宅发现,铁通公司下属武汉分公司和荆门分公司发行的充值电话卡使用了题为《黛玉》的人物画像,画中人物与自己美术作品《黛玉葬花》基本一致。为此,刘旦宅以铁通公司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2、饭店擅用他人画作被判赔:

2007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杨信诉北京国际饭店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万元。

原告杨信诉称,其于2007年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餐厅内使用自己的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70余幅画作,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使用原告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同时,被告在使用原告作品过程中,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为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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