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照片版权的相关费用以及法律协议
一、照片版权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照片作品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2、关于照片作品权属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7)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8)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照片版权信息格式
照片版权信息格式:
1、版权信息(Copyright Information)的第一种格式是:
©2014 "Your Name". (All Rights Reserved.)
举例:©2014 Richard Peters. All Rights Reserved.
2、版权信息(Copyright Information)的第二种格式是: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