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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站中的音乐 电台录音 文章 自制广播剧ed 剧本著作版权的问题

广播电台及广播剧相关信息说明

日期: 2017-07-07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广播电台录音版权相关说明

广播电台录音版权相关说明:

1、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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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播剧版权问题介绍

广播剧版权问题介绍:

网络上各种配音社的广播剧,有声小说读物或者已出版的小说改成广播剧都需要购买版权,一般情况都有合法著作权人,未经其授权在网站上在线播放的行为,侵害了其对该广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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