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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KTV歌曲的要付版权费吗?我是歌手张杰翻唱墨 李健版权问题

KTV歌曲版权及张杰的歌曲版权解说

日期: 2017-07-07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2017我是歌手版权问题解答

《我是歌手》是湖南卫视引进韩国版权,花重金进行本土化改造的中国首档歌手音乐对决电视节目。它逆转以往此类节目的比赛规则,聚集实力歌手同台竞技,评判权则掌握在现场普通观众的手中。

这档节目给了音乐足够的尊重,每位歌手演唱的歌曲名下,除了词作者、曲作者、编曲者,还有乐手的名字。依靠编曲者的不断创新、改编,使得每首歌曲既能引起观众的回忆又让人耳目一新。湖南卫视的平台优势、国内顶级的大型演唱会音响设备及舞台设计也是它成功的重要因素。网络的普及更是拓展了歌手曲目的传唱范围。

《我是歌手》的团队分成导演组、观众组、后期组等,特别增设了编剧组。每周一、周二,音乐总监和乐队忙着为歌手们编曲;周三、周四彩排摄影团队全程记录;后期剪辑团队负责处理素材,从1000多个小时的素材中剪辑出近2个小时。

《我是歌手》自开播以来收视率一路飙高,稳居同时段全国第一,给湖南卫视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增强了湖南卫视的社会影响力。

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说明《我是歌手》为什么能给湖南卫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017KTV歌曲的要付版权费吗?我是歌手张杰翻唱墨_李健版权问题

二、张杰翻唱的歌曲版权问题解说

张杰翻唱的歌曲版权问题解说:

华声娱乐2月20日讯 《歌手》每期的比赛曲目基本都会成为传唱经典,近期节目中张杰翻唱了一曲《默》再次刷屏朋友圈,获得了广泛好评,连微博上都有各路明星转发点赞。但高晓松发微博表示,张杰翻唱的水平比那英还高,但自己是这首歌的版权所有者,而张杰是属于翻唱,对该首歌也进行了改编,却没有接收到申请。高晓松用委婉的语气告诉主办方要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

三、KTV歌曲版权说明

KTV歌曲版权收费问题,近来再次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昨天,“中国音像协会著作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拥有1000多首卡拉OK音像作品版权的80多家音像单位,共同起草宣读了《音像作品权利人的共同声明》,我作为版权人代表做了公开发言。

今天,众多媒体对此做了报道,其中不乏置疑之声,甚是不解。《版权法》颁布执行10多年来,版权意识居然还如此淡泊,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传统唱片发行业,版权费要占整个营业额的20%~30%;在当今无线数字音乐的领域中,权利人更会在营业额中获得40%~50%的版权费。相对于KTV经营业,我认为权利人应该收到其营业额中的10%版权费比较合适,而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占其营业额的百分比肯定大大低于10%,所以,于情于理于法,都在其中,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然而,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却提出将准备按1元/包房/天支付版费的标准,这样的规定有点离谱,完全把音像作品权利人看成了要饭的。

1元/包房/天?开什么玩笑?前几天,我去KTV一晚上消费了1800元,里面的可乐一听就几十元,1元相当于什么?只够喝一小口可乐。还有的提出两毛钱,那只能闻闻可乐味儿了。而整晚上唱的却是我们版权人所拥有的歌曲。没有这些歌曲,一厅可乐值多少钱?两三块钱而已,剩下的几十元,是谁创造出来的?当然是版权人!

其实,多数KTV经营者还是承认要为歌曲版权付费的,只是不情愿认可12元/包房/天的标准,这完全可以理解。只要说了肯付1元,那就说明他们理亏了,知道自己应该付版权费的。既然承认应该付版权费,下面就是付多少的问题,多少不是你说了算的,要我们协商。你说1元,我当然不同意,我说的是12元,你同意就照此付费,不同意,没办法,只有删歌,以后不要再用我们的歌曲赚钱。

昨天的会上,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也正式宣告成立,我认为这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好事,它的意义不仅在于能收到钱了,还在于唱片公司从此总算可以摆脱那种光着屁股硬充体面的日子了。

至于多项置疑,我不想再多说,改说的都说了,媒体也都做了报道,很多置疑简直是不值一驳。我只想说一个事实:目前,与音像协会签约授权的唱片公司约有80多家,总计拥有1.4万多首歌曲的版权,基本上包括了全国各大KTV里的歌曲。管委会作为权利人的委托机构完全有理由替权利人收取版权费。从KTV收取的费用中也会拿出一小部分作为管委会的管理成本,其余的则按照歌曲点唱率分发给唱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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