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要点特性说明
一、版权的常规法律知识
版权的常规法律知识: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论述版权的特殊性
论述版权的特殊性: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三、版权的地区限定
版权并不是指通过登记而获得权利。
著作权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的,和登记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之所以做版权登记,是考虑到后期维权的时候,取证的难易问题。我们都知道,如果后期起了纠纷,没有合理的证据做支持的话,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版权登记只是通过法定的形式,让这样一种取证,以及辨证过程变的容易,可信。
因此,版权登记,任何地区都可以。其他国家的话,要根据该国的法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