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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著作权法最新全文 实施条例 案例分析 保护的对象有?

著作权法全文及条例和案例分析

日期: 2017-07-01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中国著作权法最新实施条例

中国著作权法最新实施条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2、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3、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4、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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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著作权法案例分析

2017年著作权法案例分析: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三、中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中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指小说、论文、专著、教材等用文字表达的作品,这里的文字,可以是任何国家的文字,也可以是盲文等特别的文字。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这里的音乐作品,指的是乐曲本身;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曲艺作品,指的是相声、评书等曲艺作品的底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艺术编排;杂技,指的是有关的动作编排,如果通过演出者将这些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搬上舞台进行表演,则又将延伸产生有关的表演者权,而表演者权是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利。

4、美术、摄影作品,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照片均属于摄影作品,纯粹复制的照片,如证件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5、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6、电视、电影、录像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指示图及其说明,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这些设计图纸和说明不能被复制,至于涉及其技术内容,如需保护,则可以进一步适用专利法或者合同法等。

8、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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