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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的含义载体类型 构成要件 使用条件 法律特征 演绎案例

介绍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和著作权作品的要素要求

日期: 2017-06-30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什么是著作权作品和著作演绎权?

1、著作权作品概念。

著作权作品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2、著作演绎权概念。

演绎权,又称再创作权,是指通过改变原作品的证言等表现形式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演绎是逻辑学中的一种推理方法,指由一般原理推导出特殊情况下的结论。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汇编权和摄制权。

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是一种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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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构成要件和特性要求是什么?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构成要件和特性要求是什么?具体说明如下:

1、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构成要件。

(1)著作权客体构成要件。

A、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B、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2)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

A、作品的独创性。

B、作品范围的有限性。

C、作品的可感知性。

D、作品的可复制性。

2、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特性要求。

(1)著作权的特性。

A、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B、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C、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D、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2)著作权法的特性。

A、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B、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C、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D、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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